政府信息公开

意外伤害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来源:遂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5-25 17: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一位情绪激动的村民走进任隆司法所,请求解决一起人身伤害纠纷。

经了解,当事人陈某于今年3月29日在帮助雇主张某承建一个猪舍彩钢棚焊接过程中,房屋的12米钢制房架不慎脱落,其中一端下滑砸中正在下方施工的陈某,致使陈某肋骨三处骨折,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向当事双方了解情况,首先听取陈某的案情陈述和基本诉求,陈某表示自己与雇主张某很熟,关系不错,长期为张某做彩钢焊接工作。这次意外事故发生后,目前只能在家休养,无法工作挣钱,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随后工作人员又向张某了解事发情况并向其宣讲法律,指出张某雇佣陈某从事彩钢焊接工作,双方约定了工作方式、时间、报酬,系两个平等主体之间通过口头形式建立的劳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规定,陈某应当赔偿损失。鉴于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双方调解陷入僵局。为此,工作人员继续耐心做工作,向陈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关系,指出本次人身伤害事件就算起诉到法院最多就几千元的赔偿,而且还要提供各种证据,审理时间也长,就算案件审结,钱款也不一定能马上到位。而调解时间短,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钱款能很快到位,陈某自己也能够安心养伤,对其来说利大于弊的,希望其好好考虑,在补偿数额适当让步,力争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工作人员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