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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遂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17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2425日,《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18次常务会审议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对该办法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试行)(遂府办函〔2018128号)目前已到期。该《办法》实施期间带动遂宁旅游产品品质不断提升,美食、住宿、文创商品等业态不断丰富为充分调动旅游品牌创建积极性,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提升我市文化旅游产品品质,加快建设区域文旅康体中心、打造养心文旅名城,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起草依据

(一)20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发布,提出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20216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要求适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为旅行社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三)2019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要求鼓励各地针对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省外游客来川大型自驾活动等制定营销措施。

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删减县(市、区)、市直园区落实奖励资金相关表述。

二是优化调整市级奖励项目及标准。原《办法》对旅游景区品牌、农家乐品牌、旅游商品品牌、旅游饭店品牌、旅游厕所品牌等5类品牌实施奖励。《办法》将所有拟奖励项目分为旅游产品品牌、区域性文旅品牌、旅游基础服务等3个板块11类品牌。《办法》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金树叶、银树叶绿色饭店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饭店省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奖励额度予以提高;增加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获得“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和“天府旅游名宿”品牌,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和省级金奖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获得“天府旅游名品”,获得由国、省权威机构组织的美食大赛金奖(或类似等级奖项)的菜品成功创建“省级文创集市”,获得“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候选县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镇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天府旅游名村品牌,在全国、全省导游大赛中获得前三名奖项导游(讲解员)以及获得天府旅游名导的导游(讲解员)的奖励金树叶、银树叶绿色饭店”“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饭店的奖励省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奖励获得由国、省权威机构组织的旅游商品大赛金奖(或类似等级奖项)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的奖励由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落实调整为市财政落实删除原投资建设单位同时成功创建多个旅游饭店品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奖励资金表述,删除原《办法》对A级旅游厕所的奖励。

    三是建立奖励项目动态调整机制。

、实施日期

《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2022524日起实施,有效期3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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