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遂宁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遂府函〔2019〕73号)的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门户网站或本地党政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和报备主体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公示和报备本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情况。本通知所称的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乡镇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政府直属机构、中央在遂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公示并报备本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的工作情况。实施行政执法情况主要包括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的情况。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填写《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2020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和《2020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填写完成后,分别盖本机关公章进行公示(其中:市直三园区执法机构和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要在相关网站单独进行公示),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公示的平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或者本地党政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对本通知第(一)项中所填写并盖章的统计表进行公示(将附件1公示)。
(三)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报备的对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本通知第(一)项中所填写并盖章的统计表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还需报备本机关进行公示的网站及网址(将附件2报备)。
(四)中央在遂机关的公示和报备。各级税务机关、烟草行业管理机关、通信管理机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海关、邮政管理机关、银行保险业监管机关、证券业监管机关、地震行业管理机关、气象部门、测绘部门、民航管理机关等中央在遂机关的基层单位,没有建立本机关门户网站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县(市、区)级、市级中央在遂机关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无须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统计主体
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计本机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市直三园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统计本单位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报其市直派出机关统一汇总;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统计本局数据和汇总本地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垂直管理的部门除外,如: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报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汇总);市级中央在遂机关负责统计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一)市、县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计本机关数据。市级和县(市、区)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计填报《2020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统考表》(附件3),填写完成后盖章报本级司法局汇总。
(二)市直三园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统计本单位数据。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统计填写《2020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统考表》(附件3),填写完成后盖本单位公章报其派出机关即市直相关执法部门,由市直执法部门汇总后盖章统一报市司法局汇总。
(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地数据。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统计本局数据,并汇总本地所有行政执法机关(除中央在遂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外)的全部数据,填写《2020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后,盖章报市司法局汇总。
市司法局负责收集全市数据(除中央在遂机关外),汇总填写全市的《2020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报省司法厅汇总。
(四)市级中央在遂机构负责统计本系统数据。市级中央在遂机关负责统计全市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的全部数据,并按行业管理权限上报省直对口部门,不报市司法局汇总。
三、公示、备案和统计内容
公示和备案内容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统计内容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行政执法实施情况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督促。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的公示、备案和统计工作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好数据质量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示、备案和统计情况完整准确、符合逻辑、工作及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促,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不公示不报备、晚公示晚报备的,要及时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按时完成,确保时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公示和报备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2020年1月13日前将《2020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统计表》(附件3)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市直三园区执法机构的公示备案情况(附件2)的盖章件由市司法局代收。
(联系人:吴国龙;联系电话:2222876;邮箱:474404249@qq.com)
附件:1.2020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2.2020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备案报告
3.2020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