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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办事需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6-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 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办事需知   一、适用范围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在四川省境内省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驻川单位)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以及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党政机关在川的各级直属管理单位和派出派驻单位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申请在所在单位从事公职律师的。 二、设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第二十五条: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后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七)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四川省公职律师执业申请表》 简历应从高中毕业后如实填写,时间应有连续性。原件1份,复印件2份。 _ 2 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承诺书(本人签字); 需本人签字。一式三份。 _ 3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姓名页和副本照片页)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一式三份。 _ 4 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的函 如实填写。 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 _ 5 身份证复印件 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三份。 _ 6 申请人彩照 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二寸照,着律师袍(或律师袍相似服装)。二张。 _ 7 被注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重新申请执业的,除以上除以(一)-(六)项外,还需提交:原执业证注销收回文件 应为带编号的红头文件;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说明: 所提供自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四川省司法厅官网下载或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四川省公职律师执业申请表》。 (二)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党政机关在川的各级直属管理单位和派出派驻单位的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可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向当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应向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四)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包括:形式材料的实质调查审查意见)。 (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审核后作出是否颁发公职律师律师工作证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律师工作证》并公告。 (六)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律师工作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 (冬季)                                             12:00-17:30(夏季)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遂州北路68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5)2220273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四川省  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办事需知 一、适用范围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中央企业在川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员工、省属国有企业的员工、中央及省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员工,申请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 二、设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第二十五条: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司律师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司律师申请,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后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七)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四川省公司律师执业申请表》 简历应从高中毕业后如实填写,时间应有连续性。原件1份,复印件2份。 _ 2 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承诺书(本人签字); 需本人签字。一式三份。 _ 3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姓名页和副本照片页)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一式三份。 _ 4 申请公司律师执业的函 如实填写。 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 _ 5 身份证复印件 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三份。 _ 6 申请人彩照 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二寸照,着律师袍(或律师袍相似服装)。二张。 7 被注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重新申请执业的,除以上除以(一)-(六)项外,还需提交:原执业证注销收回文件 应为带编号的红头文件;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说明: 所提供自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四川省司法厅官网下载或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四川省公司律师执业申请表》。 (二)国有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应向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四)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包括:形式材料的实质调查审查意见)。 (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审核后作出是否颁发公司律师律师工作证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律师工作证》并公告。 (六)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律师工作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 (冬季)                                             12:00-17:30(夏季)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遂州北路68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5)2220273 十二、注意事项 无。       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的函 四川省司法厅/         市(州)司法局: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自     年   月起至今被我单位/系统录用为在岗在编公职人员,现任            (单位)           (部门)         (职务)。   该同志所在单位属于以下情形: □省级党政机关    □省级人民团体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党政机关在川的各级直属管理单位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党政机关在川的派出派驻单位   □市(州)及以下党政机关    □市(州)及以下人民团体   □根据             法律(法规)第    条规定,为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该同志具有以下工作经历: □     年   月至      年   月在         单位      部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已满2年; □     年   月至      年   月在         单位担任法官满一年; □     年   月至      年   月在         单位担任检察官满一年; □     年   月至      年   月在           律师事务所从事专(兼)职律师满一年(此情形需提交原律师执业证《注销通知书》原件); □     年   月至      年   月在           公证机构从事公证员满一年(此情形需提交原公证员执业证的《免职通知书》原件)。 经我单位考核,该同志存在□/不存在□以下不可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的情形: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 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 上一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   现我单位同意该同志担任我单位/系统公职律师,其日常业务由我单位/系统管理。我单位         (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 联系人:                ;电话: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在□处勾选。         申请公司律师执业的函 四川省司法厅/         市(州)司法局: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自     年   月起至今被我单位/集团录用为在岗职工,现任            (单位)           (部门)         (职务)。   该同志所在单位属于以下情形: □中央企业在川的各级分支机构    □中央企业在川的子企业    □省属国有企业 □中央及省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 该同志具有以下工作经历: □     年   月至      年   月在         单位      部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已满2年; □     年   月至      年   月在         单位担任法官满一年; □     年   月至      年   月在         单位担任检察官满一年; □     年   月至      年   月在           律师事务所从事专(兼)职律师满一年(此情形需提交原律师执业证《注销通知书》原件); □     年   月至      年   月在           公证机构从事公证员满一年(此情形需提交原公证员执业证的《免职通知书》原件)。 经我单位考核,该同志存在□/不存在□以下不可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的情形: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 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 □ 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   现我单位同意该同志担任我单位/集团公司律师,其日常业务由我单位/系统管理。我单位         (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 联系人:                ;电话: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在□处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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