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公〔20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的要求,在《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第五批失效、废止、拟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遂府公〔2018〕2号)的基础上,对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形成了《遂宁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遂宁市第六批失效、废止、拟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现予公告。
附件:1.遂宁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遂宁市第六批失效、废止、拟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